占用身障停車格 苗警加強取締
縣內各市區道路身心障礙停車格內,均有劃設身障圖案及設立身障標誌。(圖由警察局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近來頻頻接獲身心障礙者反映,指身心障礙者停車格遭占用,警方加強執法取締,今年1月迄今,共計取締113件,較去年同期8件,增加105件。警察局表示,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停車空間與使用權益,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
警察局表示,縣內各市區道路身心障礙停車格內,均有劃設身障圖案及設立身障標誌,使用該專用停車位,車輛應掛有專用牌照或領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如非身心障礙者停車,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0款,可罰1200元,且違規車輛將被拖吊。
警察局呼籲全體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使用停車空間的權利。
身障停車格遭占用情形屢見不鮮。(圖由警察局提供)
身障停車格遭占用情形屢見不鮮。(圖由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