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10萬桶核廢料 最快9年內遷出
蘭嶼核廢料可能在9年內遷回原生產核電廠及核研所。(擷取自「蘭嶼貯存場規劃報告」)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蘭嶼核廢料處理一直是各方關注問題,台電於去年底提交原能會的「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兩份報告,原能會今正式審查完畢,蘭嶼10萬桶核廢料預計最快9年搬遷回原生產的核電廠、核研所等貯存地。
在「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中,規劃運輸計畫以5年時間做準備,包括建置運輸船隊、進出口港口改建等部分,後續再以4年時間將核廢料逐批遷出至其所屬3座核電廠,以及位於桃園龍潭的核研所。
至於在核廢料最終處置廠址替代方案,集中式貯存場選擇方面,原先台電是規劃以N+16年做為期程,但由於時間不明,被指為可能延宕,原能會則進一步提出3年內完成選址,8年內完成所有設施並啟用,最初的選址工作若未於3年內完成,將逐年開罰3千萬元。
針對選址問題,原能會也提到台電不應以「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進行,只提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的偏好,應該先建立透明、公正的平台,凝聚全民共識,依照現行規範及科學判斷進行選址工作,避免又影響到少數村落。
原能會表示,2項計畫都可能有阻力,所以必須同步開始執行,對於較無爭議的運輸準備計畫,更應立刻開始執行。也要求台電積極進行當地居民及利害關係人之溝通,集中貯存設施僅為「中繼站」,仍應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早日選定處置場址。
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召集人林瑞珠認為,遷回各自的原產地本來就是正確的,應該快點執行,至於若3年內找不出場址就會逐年被開罰3千萬,林瑞珠則說,這點錢對台電不痛不癢,她估計台電應該會選擇被罰。
蘭嶼核廢料可能在9年內遷回原生產核電廠及核研所。(擷取自「蘭嶼貯存場規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