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蘭嶼核廢遷址跳票遭罰 台電可行性報告仍未出關
核廢料存放蘭嶼多年。(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蘭嶼核廢料遲因選址未果而導致無法遷出,去年3月底台電原需遞交最終處置場址報告,最後跳票遭原能會開罰1000萬元,台電選擇繳交後同時提起訴願,不過據了解,台電目前選址報告竟仍未繳交,連原能會大門也沒踏進。對此台電僅表示,可行性研究報告會盡快送進經濟部審查。
根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台電應於去年3月底前提出最終處置場址報告,而台電跳票後,原能會除針對台電開出三級違規處分,更於去年7月對台電開出1000萬元罰緩,不過,台電雖依期限規定繳交罰緩,但仍不服提出訴願,目前尚在審理當中。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最終處置選址困難,台電9月份改以「集中式貯存場」作為蘭嶼核廢料遷址的替代方案,將可行性報告送至經濟部,但因相關內容不足遭經濟部要求補強。台電發言人林德福表示,可行性報告已著手處理,會盡快送交經濟部審查,在為完成蘭嶼核廢遷址前也會維持安全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