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噸垃圾換回1.8噸底渣 林內鄉拒絕配合
林內鄉公所表示將加強資源回收工作,降低垃圾量。(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垃圾積存已逾9000噸,縣環保局同意其他縣市1公噸垃圾換回1.8公噸焚化爐可再利用底渣要求,並請各公所提供暫時堆置場;林內鄉長張維崢表示維護水源乾淨,拒絕這項提議。
張維崢表示,林內鄉位於全縣民生用水水源頭,對於環境保護須用最高標準,林內鄉不會提供底渣堆置場,若因此環保局不願處理林內垃圾,公所會自行處理垃圾,並加強宣導垃圾分類,讓全鄉垃圾量減60%。
雲林縣去年爆發垃圾無法去化危機,直到今年9月才將積存3萬多公噸垃圾去除,但10月開始又因多個縣市焚化廠歲修,及部分縣市拒處理雲林垃圾,造成全縣垃圾又積存9000公噸。
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幾經協調,有縣市願意協助代燒,但提出「以量易量」條件,每代燒1噸垃圾,雲林縣必須運回1.8噸可再利用焚化爐底渣產品,已開會通知各公所要求提供臨時堆置場地。
林長造說,回運的底渣產品已通過重金屬檢測,可運用在公共工程,只要公所願意提供場地,並將底渣產品運用在公共工程,環保局正在研擬獎勵辦法,希望公所共體時艱,助縣府一臂之力,解決垃圾難題。
雲林縣垃圾問題加劇,各垃圾轉運站已堆置如垃圾山。(記者林國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