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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自宮」 部次長3年內不得轉任私校校長

回應立法院質疑,教育部長潘文忠(左二)今天舉行部務會議,討論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禁止部次長、主秘及高教司長等離職三年內轉任私校董事長或校長等4個職位,以政次蔡清華(左三)為例,中山大學退休後再任私立文藻大學副校長,政次離職後將不能擔任私校校長或董事長。(記者林曉雲攝)

回應立法院質疑,教育部長潘文忠(左二)今天舉行部務會議,討論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禁止部次長、主秘及高教司長等離職三年內轉任私校董事長或校長等4個職位,以政次蔡清華(左三)為例,中山大學退休後再任私立文藻大學副校長,政次離職後將不能擔任私校校長或董事長。(記者林曉雲攝)

2016/11/02 15:4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自宮」,對於凡曾任教育部長、次長及高教司司長等職,將提出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禁止離任3年內轉任「私校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校長」,教育部今天召開部務會議,正在討論「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部長潘文忠表示,過往曾擔任教育部重要職位者,轉任私校後,引發外界質疑是門神,這些批評太沈重,因此提案修法禁止「教育部的雙薪肥貓」。

潘文忠表示,具決策權和資源分配權的教育部部長、次長、主秘及高教司、技職司等與高教有關的主管,轉任私部門或私校,被質疑為門神,這些是很沈重的描述,人事處針對教育部組織法第8條提出修正草案,凡擔任教育部部次長、主秘或任職高教、技職司等主管,離職3年內不能擔任私立專科學校以上的董事長、校長等職務。

潘文忠表示,此修正草案關係到教育部高教決策者,今天部務會議通過後,將依程序逕送行政院、立法院完成修法。法律規定,新法修正不溯及既往。教育部共修改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第8條之1及第9條。

根據新修正草案,教育部現任政務次長蔡清華,從國立中山大學退休後,轉任私立文藻大學副校長,再任教育部政次,如果蔡清華從政次退任後再轉私校,將不能擔任私校董事長或校長等職,但可以再任私校副校長或教授。

另,行政院已在10月27日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祭出禁止雙薪肥貓條款,針對領受月退俸的公立教職人員,若再任政府編列預算給薪的機關或團體、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佔該事業資本額20%事業、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恐致的團體、機構等職務者,且月薪超過基本工資者,必須停領月退休俸,但全國教師總工會發聲明直指獨漏禁轉私校。

根據教育部統計,截至2015年8月,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共1667人再任私立大專院校職務,等同領月退並同時占有私立大專院校職缺,立院預算中心直指,坐領雙薪有違社會公義。教育部允諾,將盡速提案修法,解決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再任私校職務支領雙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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