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證照管理辦法整合 違反規定將廢止資格
環保署整合環保證照管理辦法。(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過去各項環保專責人員事項,可能因所屬部會不同而相異,環保署透過與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衛服部、科技部等,整合「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將環保專責人員訓練、資格、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等事項,訂立一致性規定。
環保法令中對一定規模之列管場所,要求其設置環保專責及技術人員辦理污染等相關工作,包括空氣品質、水質、廢棄物、毒物、環境用藥、土壤污染等項目。
環保署整合相關規範包括修正參訓資格、調整資格審核時機、增列廢止證書情節、再請領證書年限一致、增列到職訓練等。環保署特別提醒,若是發生申報不實、1年內受罰累積到最高罰鍰等情事,都會予以廢證;此外,如果取得證照,但3年以上未設置使用,就必須重新參與10多小時的到職訓練。
環保署表示,環保證照是進入列管事業場所工作的門檻,大學畢業生在科技業有可能領到40K至45K,傳產業也有35K至38K,有些公司甚至會因為證照調薪5000元,且在幫助升遷也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