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災後重建基金會前執行長:維冠大樓重建、購地可同時並行
〔記者林孟婷/台南報導〕曾擔任過921災後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關心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後的重建進度,謝志誠曾受邀至台南進行演講,根據921重建過程提供給市政府意見,謝志誠認為,善款運用應妥善照顧受災戶,不論是重建或是購地是可以同時並行、並不違背,不要讓想要重建的受災戶覺得被遺棄、避免增加內部的衝突,也不要讓有意重建的受災戶產生壓力與負擔。
謝志誠表示,曾向台南市政府都發局表示要公平的對待所有受災戶,不應該在土地價格上不公平的加碼,「這樣做會排擠重建,加重重建者負擔,甚至會招來『消滅重建』的罵名」,
他指出,不論是重建或是購地買回,這都是可以同時並行並不衝突,在現行法令之下有其遵循法令,不願意重建根據「都市更新條例」以現金補償,而想要重建住戶,則是推動重建方案。
謝志誠表示,如果台南市政府願意儘速促成「都市更新會」的籌組與成立、願意鼓吹不願意參與重建者支持「都市更新會」的籌組、願意把善款以週轉的名義「借」給「都市更新會」,發放不願意參與原地更新重建者的補償金,取得不願意參與原地更新重建者的產權,再由「都市更新會」於「減棟減戶」的原則下,將基地規劃劃分為「重建區段」與「待開發區段」。
等到重建完成,再以分配所得的建築物與土地向銀行辦理貸款,把錢「還」給善款管理委員會(或成立的基金會),至於「待開發區段」則可於銷售後把錢「還」給善款管理委員會(或成立的基金會),或直接過戶給善款管理委員會(或成立的基金會),問題就可大幅度解決。
謝志誠建議,不要再談「分割」是價購土地的前提,同時把價購土地和協助原地更新重建二合為一,讓兩者成為「合作關係」而非「對立關係」。
維冠金龍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劉怡辰表示,之前市府將善款中的十六億作為危險校舍重建,身為任何一個家長,如果校舍嚴重危險而重建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但是市政府不能只提出一個數據就要將十六億的善款挪用到校園重建,「相較之下,想要重建的受災戶,卻必須忍受漫長的重建之路,真的感覺我們像是棄嬰被遺忘了」,希望市政府能針對重建、善款運用等細節可以清楚明白的向住戶說清楚、講明白,「這樣的要求並不過份」。
針對這半年來有關維冠住戶的安置問題,維冠大樓受災戶自救會召集人侯佳宏表示,市府對受災戶的安置已盡照顧責任,對於賣地與重建的爭議,他表示,能領到賣地款項比起都更重建的曠日廢時,買地確實比較能在短時間解決受災戶的居住問題,「對於部分住戶堅持在原地重建,我們只能表示尊重,但賣地跟重建本來就是不同的路」。
侯佳宏也提出,希望市政府針對善款能提供受災戶切實幫忙,包括提供購屋補助、精神慰撫金、失業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