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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元旦起 環保署新增回收4種LED照明光源

    不僅傳統日光燈燈管可以回收,106年起,LED日光燈管也可以開始回收了。(記者陳炳宏攝)

    不僅傳統日光燈燈管可以回收,106年起,LED日光燈管也可以開始回收了。(記者陳炳宏攝)

    2016/06/27 18:29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今天表示,為避免環境污染及確保照明光源責任業者公平性,環保署公告於106年1月1日起,回收直管型、環管型、緊密型及安定器內藏式等四種發光二極體(LED)照明光源,該物品之製造、輸入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

    環保署表示,近年照明光源因推廣環保及節能,促使LED照明光源使用量逐漸增加,市占率攀升,逐漸取代傳統照明光源,但因其含有電池、電線、電路基板等、玻璃、塑膠及鋁,具有回收再利用價值,若未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且規劃妥善回收再利用方式,後續恐引發環境污染。

    環保署提醒民眾,更換新燈管(泡)時,取下廢燈管(泡)放入原新品之紙製保護套中,而破損之廢燈管(泡),建議以厚紙及塑膠袋將其妥善捆包,再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照明光源販賣店家(販賣點逆向回收)或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統一回收。

    環保署公告,106年1月1日起,新增加4種LED照明光源,列為回收項目。(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公告,106年1月1日起,新增加4種LED照明光源,列為回收項目。(環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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