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透天厝 3天大雨打出原形?
新竹縣陳先生說,看到這樣千瘡百孔抓漏的牆壁,相信誰都會跟他一樣選擇解約。(記者黃美珠翻攝)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1棟約18年的中古透天厝,會因2、3天大雨,使它從10天前沒有滲漏的「好宅」,變成除了主臥,每層樓、每間房都會滲漏的漏水屋嗎?
新竹縣陳先生質疑賣方和房仲業者聯手蓄意隱瞞,決定解約不買,但房仲等以滲漏水只是小瑕疵,不構成解約重大事由而拒絕,雙方協調無果。陳先生已蒐證,不排除跟房仲等對薄公堂。
新竹縣、市政府兩地消保官羅鈞盛、劉興振先後看過了陳先生所拍的影像,都直言如果畫面和事實都是真的,「那就太誇張了!」
兩名消保官都說,中古屋難免有滲漏,單一狀況也確實難以解約,但他們都從沒看過,牆壁被發泡劑打得千瘡百孔的狀況。
劉興振說,房仲有義務詳細了解屋況,只要賣方曾修繕過滲漏水,不管是否已解決,都應明確告知,且載明在物件現況說明書上。
羅鈞盛說,前述狀況房仲想要免責,除非能舉證已多次在各種不同天候、時間等條件下勘查過,甚至還做過放水等測試佐證確實沒有滲漏,否則就買家所提資料顯示,確實不無讓人有詐欺的懷疑。
律師王鳳儀說,司法實務界主要是看有無影響到房子的結構,單純滲漏,法官確實比較少見直接判解約,多半用折價方式保障交易雙方。但如果確實顯現有詐欺的問題,契約還是有解除的空間。
但她提醒買方避免被罰違約金,就算真的提起詐欺訴訟,最好透過提存法院方式履約按期付款,藉此表達願意履約,只是因故訴訟或調解解約中。
房仲業者代表彭姓經理說,當初是買家自行上網相中房子,才找他們代為爭取賣方委託。他們受託後雖只陪買家看屋1次,但買家之前已自行查看過好幾次,他們受託勘查屋況,發現除了未經整理,整體還算不錯,沒有滲漏水問題。
至於現況說明書上對於有無滲漏水一欄,賣家先勾「是」,後改勾「否」,是因為會錯意,以為沿著填補窗型冷氣機位置的木板所流入的雨水也算,並非蓄意隱瞞,此外並未看到有滲漏的現象。
彭經理說,是否解約,他們完全尊重賣家。買家所拍施工後牆面到處都是發泡劑的畫面,其實是賣方求好心切,把所有可能滲漏、但未必發生的孔洞都補起來之故。
陳先生說,今年3月,他透過新竹市中央路某房仲業者代尋到明湖路這棟地上、地下共5樓的中古屋。3月28日看屋後覺得滿意,4月3日簽約,計畫4月27日開始繳款。
不料4月10日到12日連日大雨,13日他到場發現,整棟除了主臥,每1層樓、每1間房間都會滲漏水,牆壁濕到衛生紙都可以沾黏,當天他就要求解約。
陳先生說,他最氣的是,簽約時他和代書曾質疑現況說明書中對房子有無滲漏交代不清,但房仲當場保證「沒有漏水」,結果與事實不符。
陳先生說,如果現況說明上記載「曾漏水、已修繕」他仍簽約,現在自然不能解約,他能接受,但事實是房仲和賣方聯手欺瞞他稱沒有滲漏問題,經他及時發現後想解約,「難道我沒有權利拒買這樣的漏水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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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陳先生出示他4月13日看到想買的房子滲漏水到可以貼上衛生紙的畫面。(記者黃美珠翻攝)
新竹縣陳先生出示另1面打了一堆「發泡劑」防漏的牆面。(記者黃美珠翻攝)
新竹縣陳先生指控,在「建物目前是否有滲漏水之情形」欄位內,屋主先勾左邊的「是」,後又塗銷改勾右邊的「否」,一旁說明付之闕如,質疑房仲等蓄意隱瞞屋子會嚴重滲漏的事實。(記者黃美珠攝)
房仲業者表示,他們之前受理委託時,近廿年的透天厝屋況不錯,沒有滲漏水狀況。(圖由房仲彭經理提供)
房仲業者表示,他們之前受理委託時,近廿年的透天厝屋況不錯,沒有滲漏水狀況。(圖由房仲彭經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