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費公聽會 環團籲刪除燃煤電廠折扣
環團對於增修燃煤電廠海水排煙脫硫水污費優惠折扣條文採反對意見,認為應該一視同仁收費。圖為麥寮燃煤電廠。(資料照,記者鄭旭凱翻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於去年3月31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在開徵二次後,環保署根據執行遭遇的問題,及審酌燃煤電廠水污費計費方式,在檢討現行收費規定及相關規範後,今年4月1日預告修正法草案,並於今天召開公聽會,預定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明年1月31日開徵時適用,不過環團對於增修燃煤電廠海水排煙脫硫水污費優惠折扣條文採反對意見,認為應該一視同仁收費。
水保處表示,「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重點中,包括增訂燃煤電廠海水排煙脫硫廢水水污費計收方式,並明定其費額計算方式及應提報審查文件等相關規定,而其公式為「費額=排煙脫硫廢水排放之硫氧化物量×費率」,總共有7大點。
而環保團體「看守台灣協會」的孫瑋孜則指出,修正條文第11條中,關於排煙脫硫廢水水質pH值低於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者,訂有5到7折優惠,不甚合理。
孫瑋孜指出,麥寮燃煤電廠是台灣最大民營火力發電廠,處理硫氧化物是導入大量海水跟廢氣做結合後,再排入海水,修正法案中規定,硫氧化物透過稀釋只要達到要求的pH標準(6.8到8.2),廢水水污費就可以打折,最高到5折,但令人納悶的是,既然都允許可以用海水稀釋,且無限制海水量,為何不要求pH值與溫度達到與海水相同(pH8.2)再排放。
另外,孫瑋孜指出也指出,只要燃燒生煤就可能有汞等重金屬產生,煤品質越差,燒出來的氣態汞更多,如果空污沒有妥善處理,可能有氣態汞釋出,當發電廠在處理硫化物溶解到水中時,有沒有可能也一併將汞溶解到海水裡?到時候汞會不會隨著排水口排出去?孫瑋孜建議除了硫氧化物外,環保署應該也將汞納為收費標準之一。
雖然台塑當場表示,燃煤產生的汞都在控制之中,檢驗值極微小,孫瑋孜還是建議應該納為收費標準,萬一漏出才有法可管,當然控制得當就不用擔心繳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