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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誇大不實廣告 桃市第1季查獲64件

桃園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化妝品,要注意是否有核准字號。(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化妝品,要注意是否有核准字號。(記者謝武雄攝)

2016/04/15 18:06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公布今年第1季查獲化粧品誇大不實廣告案件共64件,其中以網路違規20件最多,其次是報紙、傳單,違規廣告內容大都宣稱具有「排毒」、「細胞再生」、「預防肥胖紋、妊娠紋」、「抗氧化」及「鎮定」等功效,涉及療效,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市府檢驗科長張敬崴表示,依規定化妝品廣告內容必須事先審核,因此,廣告內都必須標示化粧品廣告核准字號,而部分化妝品為了提高銷路,就會誇大效果,這部分最多的就是皮膚用品,無論是強調「排毒」、「細胞再生」都已經牽涉療效,屬於違法行為,目前查獲64案,有20案位於桃園市,總共裁罰30萬元,其餘44件移往其他縣市衛生局裁處。

張敬崴說,網路違規大都是透過網路販賣平台販賣化妝品,也有一些是報紙刊登不實廣告,還有部分是利用郵寄傳單販售;以此規避廣告審查,反觀正規化妝品,廣告都有核准字號,民眾購買化妝品時,還是要注意廣告內容是否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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