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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推環保新法草案 環保署回應簡略挨批

立委洪慈庸質詢,全台62個工業區與13個科技園區,僅有四個完成設置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其他未設置違法達十餘年,環保署應該管一管。(記者陳炳宏攝)

立委洪慈庸質詢,全台62個工業區與13個科技園區,僅有四個完成設置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其他未設置違法達十餘年,環保署應該管一管。(記者陳炳宏攝)

2016/04/11 13:29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立委林淑芬等人以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最終目標及資源永續利用願景,提出「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的「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詢時指出,環保署針對該法並無提出具體意見,僅以八行字交代,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承認過於簡略。

張子敬表示,過去會期曾討論二法合一方向,但委員意見眾多,最後未通過,現今恰逢政黨輪替,是否等新首長上任後,訂定政策方向在整理較恰當。

廢管處處長吳盛忠則表示,應考慮過去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已經改成循環利用,以及世界各國趨勢再與委員討論方向。

此外,洪慈庸也質問,「廢棄物清理法」第32條規定,現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六個月內,規劃完成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最遲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設置。

事業主管機關工業局及科技部答詢表示,62個工業區只有在北部觀音、中部彰濱、南部大發工業區等3地設置處理有毒事業廢棄物,13個科學園區中,只有南科有設置,銅鑼正在進行開發。

洪慈庸批評,各部會不重視這些事,支持林淑芬修法回歸環署為權責主管機關。

張子敬答詢表示,事業廢棄物回歸環保署主管,在《資源循環利用法》立法二法合一也有此思考,但要考量法修了以後,業務全部移轉到環署,有沒有能力做好也值得擔心,委員會則提案要求環保署評估所需人力送委員會備查。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1日審查法案,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1日審查法案,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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