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自治條例新修正管很大 業者求活只能接受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國內多起重大食安事件,彰化縣都難以倖免,為了徹底從源頭管起並為縣民做好把關工作,從這個月(3月)起,縣府根據公告實施的「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新修正法案,祭出強制管理的開罰手段,上路6天,業者抱怨實在管很大,為了生存也只能乖乖做。
張姓冷飲製造業者說,法規規定很細,連食品藏放方式都管,報廢區、退貨區都要標示並區隔,不做又不行,1張罰單就是1萬到10萬,也不能不接受!
業者抱怨歸抱怨,仍然有不少業者覺得有自治條例作為規範,對大家都有保障。吳姓水果商指出,農業處希望農藥管理制度化,要求農產品批發市場應訂定進場蔬果農藥管理規範,一開始,他們嫌麻煩,被迫執行之後發現,規範等同標準作業流程SOP,讓業者賣得安心,民眾買得放心。
也有學校說,自治條例強制要求學校要辦理校園食安教育,想進員生社賣食品和營養午餐供應商要進校園,都要檢附1年內無重大違規的證明文件,午餐食材一定要公開登錄在網路公平,這些規定,多數早都有做了,有了明確的法源依據,應該可降低營養午餐出包及食品中毒的發生率。
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新修正後的食安管理自治條例,執行細節更細,管理對象從製造源頭到販售盤商、學校都有,食品、食品添加物及化工原料業者、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業者都是,不遵從者將裁罰1萬到10萬元罰鍰。
葉彥伯強調,此一自治條例將可讓稽查人員,在查察過程中,更能依法有據,降低業者游走法律模糊地帶,不敢隨便亂來。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指出,新修正自治條例,與母法食品安全管理法最大不同處在於強化食品管理,強制規範業者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包含如何落實執行細節,法條都寫得很清楚,執法單位也由過去衛生局單打獨鬥,擴及教育處、農業處、建設處等單位,單獨作戰變成團隊合作,取締效力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