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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收汽燃費 公路總局:個別寄退費通知 二週內匯款

公路總局日前承認誤收機車汽燃費,局長趙興華今天表示抱歉,將個別再寄退費通知。(本報資料照)

公路總局日前承認誤收機車汽燃費,局長趙興華今天表示抱歉,將個別再寄退費通知。(本報資料照)

2016/03/23 13:51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公路總局日前開錯15萬3646張罰單,誤罰機車族9130萬2900元,但已有1萬802人已繳罰單,累計誤收了644萬1900元罰鍰。公路總局局長趙興華今天表示抱歉,將個別再寄退費通知,車主填妥相關資料後寄回,採匯款方式二週內完成退費。

交通部公路總局日前針對民國103年以前逾期未繳納機車汽燃費的車主,寄發違反公路法處分書,共寄出118萬9016件,其中101年逾期未繳的處分書有15萬3646件,屬催繳程序不完備卻誤開出罰單,因有立委接獲民眾投訴而發現問題,公路總局昨晚緊急宣布撤回罰單,發現目前已有1萬0802人已繳罰單,將於二週內退還已繳納的644萬1900元,另有14萬2047人尚未繳罰款將可免繳。

公路總局表示,機車汽燃費在101年以前是隨換發行照一次徵收2年,102年實施免換行照後,燃料費改採每年開徵一次新制,但在101年之前因未換行照而積欠汽燃費的車主,總計共有1億8821萬2550原,公路總局在103年直接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限期繳納,但交通部認定公路總應依公路法,應辦理2次通知後再處罰,已寄發的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逾期處分書應撤銷,重新再通知1次仍逾期未繳才能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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