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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後要補班? 勞動部:不得強迫勞工

北市府研議颱風天放假後要補班補課,勞動部表示,現行規定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圖為颱風天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北市府研議颱風天放假後要補班補課,勞動部表示,現行規定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圖為颱風天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2016/03/18 15: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了避免誤放颱風假爭議,台北市府建議中央可採補班、補課機制,引發許多討論。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現行法規規定,雇主不得在颱風天停班後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

北市府建議颱風假後採「補班補課」機制,並由中央統一原則辦理,引發爭議。據《聯合報》報導,勞動部也指出,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因颱風停班停課後,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如果要補班也要勞工同意。

謝倩蒨表示,目前《勞基法》規定一週工時為40小時,如果當週補班後已超過40小時就視為加班,必須發給加班費。而加班費為前2小時加給3分之1以上、後6小時發給3分之2以上。另外,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加班、補班未給加班費,雇主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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