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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支持以仲裁解決導護爭議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等團體3日於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反對政府將交通導護問題丟給校長和家長志工,而全教總今天也發出聲明支持以仲裁解決導護爭議。(記者羅沛德攝)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等團體3日於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反對政府將交通導護問題丟給校長和家長志工,而全教總今天也發出聲明支持以仲裁解決導護爭議。(記者羅沛德攝)

2016/03/03 15:5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全教總今天發出聲明支持以仲裁解決導護爭議,聲明指出,教育人員不具交通指揮權,每次只要談到導護問題,包括宜蘭縣將導護問題納入教育團約討論,總會引起家長、校長抗議,批評教師沒有愛心、喜歡斤斤計較。

全教總表示,不是教師喜歡斤斤計較,而是教師不具有在馬路上指揮交通、管制人員及車輛之權力,歷來因執行導護工作被告的教師不在少數,甚至出現教師輪值交通導護,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判決學校需賠償受傷學生的判決,教育部在民國92年間公開澄清,明確指出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值得重視。未來,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的安全問題。

全教總表示,爭議的源頭是前台中市長胡志強任內教育局違法法治,此次台中導護爭議並非由教師工會主動挑起,爭議源頭在於民國100年間片面訂定「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規定「教師不得拒絕站導護」,教師工會是依法請求勞工局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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