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地震車輛報廢 將主動退還牌照稅
因震災而報廢的車輛,稅捐機關將會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因應2月6日地震造成台南地區嚴重災害,今通函全國稅捐機關,對於因本次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車輛,車主依規定於8月5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稅捐機關應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汽、機車因天災受損,車主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賦稅署指出,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尚未開徵,但於2月6日前因買賣車輛辦理過戶或報停恢復使用,已依規定繳納今年度稅款者,考量台南地區地震災情嚴重,災民亟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因此通函全國地方稅捐機關,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