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釋善意 陽明山國家公園最快明年「事權統一」
陽明山國家公園的權管單位分為內政部營建署陽管處、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營建署長許文龍釋善意,事權統一交予陽管處,但產權不變。(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何世昌、徐義平/台北報導〕陽明山國家公園的權管單位分為內政部營建署陽管處、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礙於管轄範圍重疊,營建署長許文龍釋善意,前後於7月、10月邀台北市工務局長彭振聲洽談管理事宜;2人終達成共識,事權統一交予陽管處,但產權不變。台北市長室會議已於本月14日同意此案,但細節尚俟討論,最快明年變更管理權。
陽明山國家公園於1958年成立,由內政部營建署陽管處管轄,其範圍橫跨雙北,面積廣達1萬1455公頃;但礙於產權問題,其中100餘公頃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維管,導致中央、地方管轄範圍重疊。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處專委洪燕萍指出,遊客常去的陽明公園及前山公園1至4號公園,均屬公園處的管轄範圍。
營建署長許文龍於今年7月29日邀台北市工務局長彭振聲洽談事權統一;營建署公園組長詹德樞證實此事,但當時未有共識。
對此,台北市工務局長彭振聲表示,10月展開第2次協商,雙方終達成共識,將辦理「無償撥用」,未來陽明公園、前山1至4號公園,以及辛亥光復樓、草山行館、前山泳池、公共浴室、旅客中心等地上物全數移交陽管處管理。
彭振聲強調,撥用後僅管理權變更,但上述產權不變,仍為市府所有。他說,台北市長柯文哲已於10月14日的「市長室會議」同意撥用,但撥用細節尚俟研議,最快明年變更管理權;若順利撥用,工務局公園處可年省4000萬元的維管成本、人事開銷。
一旦管理權變更後,是否對市民造成影響?工務局公園處專委洪燕萍表示,維管單位變更後,公園處將不續辦「陽明山花季」;但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則依現狀辦理,只要建地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向陽管處申請,其餘向台北市政府建管處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陽管處表示,士林區部分路段,如:菁山路、陽明路、平菁街、至善路、萬溪產業道路,以及北投區部分路段,如:格致路、行義路、泉源路、紗帽路、幽雅路、東昇路、登山路、復興三路,均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