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舊市公所列暫定古蹟 最長一年內審完

    嘉市舊市公所列為暫定古蹟,審查期間可保留最長一年。(記者王善嬿攝)

    嘉市舊市公所列為暫定古蹟,審查期間可保留最長一年。(記者王善嬿攝)

    2015/08/20 22:05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政府發包拆除興建於43年的嘉義市舊市公所,地方人士組成「救舊市公所推動聯盟」發動連署搶救,並向市文化局申請登錄歷史建築,今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文化資產委員認為符合「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同意先列為暫定古蹟,增加管理單位與各界溝通時間,財政處也給予尊重,送審的L型建築體最長可保留1年。

    嘉義市文化局指出,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3項規定,暫訂古蹟審查期間視同古蹟,管理單位應管理維護,審查期間6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如一年內未審查完成將失去暫定古蹟效力,因此6個月期滿將安排進一步審查,早日完成審議程序。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生活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