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減法」初審過關 擬課徵進口化石燃料「碳費」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今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續審,稍早初審通過,關鍵的實施期程、基金來源等保留到朝野協商討論。(記者蔡穎攝)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減法)今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續審,草案新增「推動」課徵進口化石燃料稅費,擬按照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制訂費率,所得用於因應氣候變遷、促進社會公益;全案稍早初審通過,關鍵的實施期程、基金來源和碳排抵換細節等保留到朝野協商討論。
環保署於民國95年就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多次闖關立法院未成,配合今年底巴黎即將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國會議」,朝野立委卯起來審查。
立委陳節如今提案,應從進口源頭對化石燃料課徵「碳費」,但立委邱文彥認為,行政院已在草擬「能源稅法」,不一定要把「碳費」單獨拉出來談,盼留給行政機關空間。邱文彥建議,採用「稅費」一詞彈性較大,費必須專款專用,稅可以統籌統支,最後草案條文修正為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
至於溫減法基金來源,環保署允諾從空污基金提撥一定比例,但石油基金、能源發展基金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能否成為財源,則要留到朝野協商再討論。
環保署表示,若草案順利通過,擬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排放量盤查與自願減量,接著制訂各事業別的碳排標準,最後才實施總量管制與碳交易制度。署長魏國彥說,年底的巴黎會議可能出現新的溫室氣體減量協議,將更有強制力,環保署會盡力爭取「溫減法」在本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