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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福利! 公司禁跳槽同行 擬修法需多給半薪

「競業禁止條款」和違約金條款通常存在於國內航空和科技業。(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競業禁止條款」和違約金條款通常存在於國內航空和科技業。(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2015/05/10 07:2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些企業因產業性質考量,會要求員工簽下「競業禁止條款」,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勞動部擬修《勞動契約法》,若在契約中訂此條款,雇主須每月加發勞工至少薪水的一半作為獎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審。

《蘋果日報》報導,「競業禁止條款」和違約金條款通常存在於國內航空和科技業,如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部分職等以上員工需簽禁止競業條款,基層員工不需簽訂。宏達電則表示為保護智慧財產與營業機密,所有員工皆需簽競業禁止條款。勞工往往為了溫飽,不得不簽。

對此,勞動部近日擬重新翻修《勞動契約法》,規定若要簽「競業禁止條款」,僱主須加給至少5成薪資的獎金或津貼,藉此保障勞工權益。此外,若僱主考量訓練成本要求綁約時,契約最長不能超過2年。勞工途中離職解約,賠償金須以實際訓練成本計算,不得約定高額懲罰性違約金。

勞動法學者、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勞動部修法內容雖能嚇阻惡質雇主,但也需思考如何因應未來雇主可能會出現的規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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