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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爭議未決 消基會:不鼓勵民眾使用

Uber高層昨天下午拜會交通部,但對交通部要求先停止違法營業一事,只表示「了解」。(資料照,記者甘芝萁攝)

Uber高層昨天下午拜會交通部,但對交通部要求先停止違法營業一事,只表示「了解」。(資料照,記者甘芝萁攝)

2015/01/15 00:46

〔記者甘芝萁、黃立翔/台北報導〕網路叫車服務Uber適法性問題延燒,Uber高層昨天下午拜會交通部,承諾提具體修法建議朝「合法化」努力,但交通部還是要求Uber先停止違法經營,Uber代表僅說「了解」;針對Uber疑慮,消基會今天也將召開記者會,表態不鼓勵民眾用Uber叫車。

Uber昨天拜會交通部後發聲明稿,表示雙方進行了「相當建設性」的會談並獲共識在保障消費者、乘客安全下,並為台灣民眾創造更方便、有效率的移動方式此外,Uber也願意分享與全球各國監管機關共同發展的管理規範,我們也會在近期內將相關資訊提給交通部,以消費者福祉為前提,研擬出「適當並且合理」的調整。

交通部路政司透露,昨天下午Uber代表確實拜會代理部長陳建宇,但並未獲具體共識,僅承諾會提出修法建議,朝合法化「努力」,不過交通部也提醒,政府認定Uber並非運輸業卻經營運輸業務,長期違法運輸業管理規則,仍會持續開罰,並建議Uber在合法前先停業,Uber代表未置可否僅說「了解」。

公路總局監理組副組長梁郭國說,截至昨天為止,已對Uber開罰112件,累積罰鍰1345萬,已經超過Uber資本額10倍有餘,對白牌車司機累計罰鍰金額達555萬,有111名加入Uber的司機被罰5萬元罰單。

交通部簡任技正胡迪琦說,Uber經營方式難以釐清管理權責,合法化最大障礙,租車業已表明願與Uber合作,但Uber擔心成本提高遲未表態,根據運輸業管理規則,Uber想合法化最直接就是登記為運輸業,或予合法的租賃業車者、計程車業者合作,目前要成立甲種運輸業的門檻是5000萬(經營機場、港口)運輸,目前佔全國最大宗的乙種租車行資本門檻也要500萬,經營長期租車也要500萬,建議Uber盡快合法化。

消基會今天也將針對Uber召開記者會,董事長陸雲表示,Uber有利市場競爭,讓新科技來台套用,這樣的服務消基會樂觀其成,但仍須符合我國法規;目前Uber的營運方式對消費者來說是有風險的,乘坐時若發生意外,是由司機來承擔,Uber不用負責任,因此目前消基會不鼓勵民眾用Uber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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