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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車停道路 縣府擬自治條例整頓

針對廣告車輛停放道路,宜蘭縣政府擬定自治條例加強管理,倘若通過未來可移置保管。(記者王揚宇攝)

針對廣告車輛停放道路,宜蘭縣政府擬定自治條例加強管理,倘若通過未來可移置保管。(記者王揚宇攝)

2014/09/30 14:08

〔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鑒於廣告車輛停放路邊及占用停車格情況,引發民眾反彈,宜蘭縣政府參考其他縣市做法,擬定「宜蘭縣廣告車輛移置及保管自治條例(草案)」,若條例通過,未來廣告車輛停放路邊就可拖吊,該案今天於縣務會議通過,將送交縣議會審議。

宜蘭縣現行廣告車輛停放在道路兩旁(白線)、路邊停車格,無法可管(移置或處置),若此自治條例通過上路後,車輛在車身以外有廣告行為而停放在道路者,就可移置及保管,而條例中所稱的「道路」為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公眾通行的地方。

此外,廣告車輛移置相關費用,准用「宜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例如小型汽車每輛次移置費600元、保管費200元,但車輛移置進入保管場未逾90分者,免收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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