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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修法 廢油列為應回收項目

環保署今召集各地環保局代表商討攤販廢油管理措施,廢管處處長吳天基(受訪者)於會中提出5項對策。(記者蔡穎攝)

環保署今召集各地環保局代表商討攤販廢油管理措施,廢管處處長吳天基(受訪者)於會中提出5項對策。(記者蔡穎攝)

2014/09/12 11:53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環保署今召集各地環保局代表商討攤販廢油管理措施,並於會中提出5項對策,除著手修法將廢油列為應回收項目,另要求地方環保局針對廢油去處加強宣導和調查,自下週一起每日回報;此外,也將於年底建立生活廢油申報單一窗口,並重新檢討事業廢棄物納管之營業額門檻。

小吃攤販因無須申報廢油去處,成為不法業者收購目標,環保署為此於會議中研擬5項對策;廢管處處長吳天基表示,將於1至2個月內修法公告家戶廢油為地方清潔隊應回收項目,加強法律約束力。

在廢油去處掌握部分,吳天基強調將要求縣市環保局檢視轄區內小吃店、攤販及夜市分布狀況,並宣導廢油應交給合法業者清除,環署將擬定參考契約和業者名單給攤販參考。

至於被外界詬病的廢油資訊掌握,環保署要求各地環保局下週一起每日回報攤販廢油調查情形,另於12月建置「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為單一申報窗口。

此外吳天基也在會中透露,廢管處已在研議下修事業廢油列管門檻,先前標準為資本額500萬元以上之食品工廠、資本額達5000萬元之連鎖速食店須申報,但最終方案何時出爐仍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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