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5歲 每天限工作4小時
勞動部公告,未滿15歲每天最多只能工作4小時,要逐次記錄工作、休息時間,違者將開罰。圖為小彬彬、童星小小彬父子在戲劇中合作。(圖由緯來提供)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曾有童星漏夜拍片引發爭議,勞動部公告,未滿15歲每天最多只能工作4小時,要逐次記錄工作、休息時間,違者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部訂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今天起生效。勞動部強調,勞基法中已規定僱用未滿16歲的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例假日及每晚8點至翌日清晨6點不得工作,另再規定這些要求,就是要保障這些小朋友的睡眠、休息與受教育權利。
辦法中依不同年齡層再細分規定工作時間,12歲以上未滿15歲不得超過4小時,6歲以上未滿12歲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未滿6歲每天不得超過2小時,要是未滿6個月,還規定每次工作不得超過30分鐘;此外,寒假、暑假工作天數不得超過3分之2,開學前7天不得工作。
小童工的準備和待命時間都要計入工作時間,且連續工作2小時應有15分鐘休息,每週六或週日應有1天全天休息。
此外,也限制不得從事「坑內及局限空間作業」、「吊掛、空中及高架作業」、「水中作業、水下作業及無安全防護措施之岸邊作業」、「光線及噪音影響身心健康之作業環境」、「農藥之噴灑及家禽、家畜及水產養殖之投藥及消毒工作」、「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經醫生評估超過生理或心理負擔能力」、其他法令禁止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定妨礙身心的工作。
詳情可電詢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