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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黃瑞華︰依法判死 做對的事

黃瑞華法官。(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黃瑞華法官。(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6/04/23 06:00

雖然支持廢死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承審鄭捷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黃瑞華,曾任宜蘭地院院長,長期被視為「改革派」法官,她不諱言自己支持廢死,也常參加相關活動;但她昨受訪時強調,鄭捷案從頭到尾罪證明確,合議庭只能判死,「我們堅持做對的事!」

不能因自己理念而改變法律

黃瑞華解釋,司法是被動的,立法院通過法律,規定殺人惡行重大者應判死刑;法官闡釋法律、依法判決時,不能逾越立法者的範疇。因此,是否應該廢死,是立法者的權限,法官不能因為自己理念而恣意改變法律。

她強調,支持廢死與否,是個人理念,各界應尊重不同價值,但法律明文規定有死刑,法官就不能迴避。

「最嚴重犯行」沒有不判死理由

黃瑞華說,台灣是保有死刑立法的國家,鄭捷的律師認為死刑可能有違憲疑慮,經合議庭審查後,認為死刑合於憲法規定,鄭捷殺人也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所指「最嚴重犯行」要件,沒有不判死的理由。

在生死辯時,鄭捷的律師主張新北地檢署未經法院許可,就將鄭捷「留置鑑定」,且鄭捷罹患葛瑞夫茲氏症,犯案時辨識能力降低,仍有教化可能,不應判死;黃瑞華指出,偵審期間雖有部分程序違背法定程序,卻不影響鄭捷殺人惡行。鄭雖患病,但隨機殺人時意識清楚、有責任能力,依法無法減輕刑度,只能判死。

她呼籲各界理性討論死刑議題,對於支持廢死者一再被部分人士情緒性發言攻擊,她覺得「令人心疼」;她也表示,判決書公布後,會顯示合議庭五位法官的姓名,可受各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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