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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認「判太輕」 台大食安中心:不能加的就是不能加

表

2016/03/26 06:00

〔記者溫于德、吳亮儀/綜合報導〕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表示,詐欺罪最重刑期可達五年,魏應充只獲二年二月刑期,對魏應充本人或是味全公司「都有判決過輕、縱容之嫌」,未來恐難以導正國內不良食品安全廠商的劣質歪風。

食油摻毒物 最高可判7年卻只判2年

林俊峰說,依照昨日判決結果,既然法官認為味全調合油、橄欖油、葡萄籽油等植物油,混摻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是具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且其所犯應屬情節重大,有害國人健康,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怎會在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判二年刑期?」判罰顯然過輕。

對於詐欺罪部分,我國刑法定最重刑期可達五年,但魏只獲二年二月刑期;他再批,出事前全台人民都信賴魏應充生產的油品,魏卻以混油傷害人民身體健康,判決有過輕之嫌,這部分也應加重其刑。

判決恐無法導正黑心食品及惡劣廠商

林俊峰說,法院的判決恐無法發揮讓黑心食品廠商日後為貪圖暴利,進而鋌而走險犯罪的嚇阻力,「正確的判罰才能端正視聽」,否則日後黑心食品事件可能會不斷上演。

台大食安中心成員、台大醫院腎臟科醫師姜至剛表示,這次判決有回到《食安法》的核心理念,就是「不能添加的東西,添加了就是有罪」,先不論判決輕重,但這次的有罪判決,的確會給黑心廠商一個嚴重警惕。

姜至剛說,之前食安事件多以有無受害者做判斷,但這次的判決有掌握到食安法原則,就是不能用的物質就是不能用,商人不應為了利益極大化和賺錢,就裝傻亂添加東西。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這次判決「有罪」,應該多少會讓人重拾對司法的信心、給不肖商人警惕,不過還得經過二審的檢驗。

游開雄說,這次主要以詐欺為理由做判決,罪刑並沒有很重,還得看到完整判決書才能判斷為何僅判刑四年。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說:「尊重司法判決。」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郁美也表示,尊重司法機關決定,不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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