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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香豬油案辯結 檢方:若不重懲魏應充將劣幣驅逐良幣

台北地院審理味全混油案,傳喚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出庭,魏應充也在庭訊前接受媒體訪問。(記者陳志曲攝)

台北地院審理味全混油案,傳喚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出庭,魏應充也在庭訊前接受媒體訪問。(記者陳志曲攝)

2016/01/27 12:5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味全公司販賣「味全香豬油」摻偽劣質油案,今天進行最終辯論,公訴檢察官論告指出,味全只以原料成本與銷量為考量,未考量品質,被告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都是食品專家,在法庭上一再強調產品沒問題、可供人食用,但法庭內卻聽不到弱勢消費者的聲音,若法院不予重懲,其他眾多廠商勢必起而效尤,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助長不良食品充斥市面,請法官依法判決。

魏應充則答辯說,彰化地院對於味全上游的頂新製油案已判決無罪,已認定越南進口的原料油不是地溝油、回收油、廢棄油或餿水油,並非不可供人食用,他認為檢察官「起訴倉促、破綻百出」,他希望法官判他無罪。

台北地院審理的味全案,包括2大部分,一是味全調合油、橄欖油、葡萄籽油等植物油,混攙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案,被告為味全公司與魏應充等13人,已於日前辯結;二是追加起訴的味全香豬油混充越南大幸福飼料油案,被告為味全公司、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於今天辯論。

檢方追加起訴時指控,頂新從越南大幸福廠進口飼料油,味全主導頂新代工調製配方,將不可供人體食用的的劣油混摻進入豬油,回銷味全包裝成15公斤裝的香豬油,販售給多家下游廠商與消費者,101至102年間共販賣3萬多瓶,檢方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商品虛偽標記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魏、常2人與味全。

今辯論庭先由公訴檢察官論告,檢察官侯靜雯說,魏應充、常梅峰對於豬油原料來源並非不知情,102年大統長基案爆發後,味全即派品保中心人員赴越南大幸福訪廠,調查原料油品質,結論做出72.5分的不合格分數,不符品保標準,魏、常卻仍在內部會議指示要與大幸福成為合作生產夥伴。

檢察官黃育仁接著說,魏應充明知大幸福沒有食品製造執照,原料來源不明,部分收購自散戶,以傳統燒木柴方式熬煮,無法掌握品質,酸價偏高近於腐敗,且有重金屬殘留,不可供人食用,卻仍向大幸福大舉進貨,顯見味全「不在乎品質,只在乎成本與銷量」;食衛法處罰的是危險犯,不只是實害犯,縱使飼料油精煉後的成品符合CSI標準,也構成違法。

魏應充答辯指出,檢方倉促追加起訴「破綻百出」,偵查期間只傳喚他到庭1次,檢察官問他很多他不知道的事情,他回答說細節他不清楚,就這樣被追加起訴,檢方對於有利於他的證據「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拼湊犯罪痕跡,證據薄弱」。

魏應充又辯說,他掌管20多家公司,交由專業經理人分層管理,他從未在內部會議針對個別產品做出指示,彰化地院傳喚9位鑑定人、10幾位證人,結果判全部無罪,可證明這些原料油並非不能供人食用,他也沒有把不能給人吃的油,精煉後供人食用。

魏應充說,他始終自豪自家產品,「可以親手奉上給父母、家人吃」,案發後他未積極對外說明清楚,以致外界感到疑惑、不解,他坦然接受並面對,只希望法院能依據確切證據,做出公平審判。

常梅峰答辯,頂新豬油絕對沒問題,頂新進口的大幸福原油在精煉前就可以吃,不是精煉後才可以吃,他進貨前看外觀、聞味道、親自試吃,都沒有壞油的苦澀味,他多次試吃、仔細確認後才敢進貨,他也很放心讓家人吃味全、頂新的油。全案定3月2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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