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劣油案若上訴//二審移交智財法庭 一戰定勝負
2016/03/26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味全劣油案檢、辯雙方若上訴,因刑法「商品虛偽標記罪」為智慧財產法院專屬管轄,只要刑案罪名包含此罪,二審即移交智財法院審理,二審即定讞。定讞後除非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或出現可聲請再審的新事證,否則全案就在二審定勝負,對檢辯雙方都是莫大壓力。
魏應充等人被控刑法詐欺、虛偽標記、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攙偽假冒罪,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有任何一條屬於智財法院的二審管轄範圍,應向智財法院提出上訴,故本案二審將統包移由智財法庭審理,前例還有富味鄉、大統長基二案。
大統長基被控以銅葉綠素調色,混充為純橄欖油等多款食用油,前董事長高振利一審被彰化地院依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十六年、大統長基判科罰金五千萬元。智財法院二審改判十二年、公司科以罰金三千八百萬元確定。
富味鄉則於宣稱純度百分之百的黑芝麻油中,混入較低價的黃麻油,被控虛偽標記與違反食衛法,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一審皆被判刑一年二月、緩刑兩年、各繳國庫兩千五百萬元;二審智財法院改判一年十月,緩刑四年,繳國庫金額不變,富味鄉公司無罪定讞。
針對富味鄉公司無罪的定讞判決,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十月認為適用法則不當,且與大統長基案判決見解矛盾,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請求統一見解,仍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