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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柯建銘:回歸憲政體制討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資料照)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資料照)

2016/02/19 06:00

名稱將修改 不會使用台灣與中國

〔記者陳慧萍、曾韋禎、彭顯鈞/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研習會昨討論優先法案,民進黨團上屆提出的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名稱將會修改,引發關注。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要回到憲政體制,名稱將不會使用台灣與中國,不必衍生太多聯想。黨內高層也強調,訂定該條例是要為兩岸協議建立監督制度,而非凸顯兩岸的定位,若為此扭曲立法精神,反而達不到監督兩岸簽訂協議的目的。

陸委會:民進黨的調整 務實、可行

民進黨此舉被解讀為調整監督條例立法的「兩國論」立場,陸委會昨認為,民進黨的調整屬務實、可行、合憲的處理方式,予以樂見,將有助於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兩岸本來就不是國與國關係,依據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與定位,有延續性,能有效處理兩岸之間定位問題。

柯建銘昨指出,民進黨團上屆提出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是沿用一九九三年的版本,當時因為辜汪會談後有此需要,只是國民黨一直封殺這個版本。

民進黨:沒有所謂「去兩國論」問題

他強調,民進黨版的草案在上屆立法院遭國民黨擋了一○八次,後來國民黨雖然同意付委,台聯黨團卻反對。這是蔡英文在選舉期間表明要列優先法案的,黨團一定會列。

至於名稱要如何調整?據了解,民進黨團將成立工作小組討論,並與時代力量等友黨保持溝通與聯繫。

對於外界解讀「去兩國論」,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身源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為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不足的特別立法,沒有所謂「去兩國論」的問題。透過此一立法,可讓談判過程落實人民參與,國會有效監督,公開透明,杜絕黑箱,並有利於未來兩岸談判的正常推動,也讓談判結果不再被極少數人壟斷,這已是台灣社會最大的共識。

黨內高層說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質上是對國會審查程序、協議法律效力等問題做出規範,這是我國內部行政立法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是對外效果,無涉兩岸定位問題。

他說,兩岸協議是否達到主權對等尊嚴,這是協議主體要處理的問題,而非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兩岸協議僅規範涉及法律修正或以法律定之者由立法院審議,其餘僅送備查,民進黨主張,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該比照「條約締結法」,把簽訂程序、國會監督、法律效力等程序性規定完備,才能落實國會有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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