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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一審 她唯一有罪

圖為去年頂新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出庭畫面。(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圖為去年頂新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出庭畫面。(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2015/12/30 06:00

大咖全無罪小咖藏匿公文判4月

〔記者顏宏駿、林惠琴/綜合報導〕頂新涉及製黑心油的六「大咖」無罪,反而是替高層「藏匿關鍵公文」的「小咖」有罪!

頂新劣油案一審日前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名主嫌均獲判無罪,引發莫大爭議,滅頂行動因此再起。但該案衍生的案外案,即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將總經理陳茂嘉等人赴越南大幸福公司查訪的資料和簽呈放在其車子後座,因涉嫌湮滅證據被起訴。彰化地院法官判處江淑端有期徒刑四月,形成主要被告無罪,另案被告卻被判刑的離奇結果。

外界因而擔心政府及司法單位處理頂新案,最後恐怕是雷聲大雨點小。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儘管就法律的構成要件來看,並無太大的問題,但外界觀感確實很諷刺,也非常錯愕!

頂新案去年十月十日爆發,檢方展開偵辦,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先後被收押。十月十二日江淑端接獲公司通知,返回頂新位於永靖鄉的製油總部整理資料,一直到當天晚間六時卅分才下班。

隔日(十月十三日)檢察官到頂新製油總部搜索,發現其內部資料多有遺失,特別是總經理陳茂嘉等人跨海前往大幸福公司查訪的資料都消失不見。事後江淑端坦承她將資料放到自己的車子上,但辯稱她是要拿回去家裡看;然後又改口指稱因擔心有人要來公司抗議,以致不敢把車內的資料拿到辦公室。

江淑端當初雖和魏應充等人共同列為被告被檢方起訴,由彰化地院刑六庭審判長吳永梁、受命法官呂美玲、陪席法官張琇涵負責審理。但因江女擔任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負責管理人事資料、勞健保事務,業務不涉及製油、採購和品管,因此另案審結、宣判。

小專員對判決結果不願多講

法官認為,江淑端在頂新集團任職以來,並未因支援同事而加班,何以當天會加班?又有何急迫性需要回到公司整理資料?況且其車內資料相當關鍵,江女在案件發生後,藏匿跟案情有關資料的犯行甚明,判決她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江淑端本人目前仍在頂新製油擔任原職,昨天透過同事轉達,對於判決結果不想多講;至於是否上訴?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說。游開雄分析,魏應充等六名被告涉及的是食品安全,但江淑端涉及的是刑事的滅證罪,就法律觀點來看,構成要件不同,因此無法相提並論。

按理應是主管教唆 江是共犯

不過,若江主張聽從主管指令辦事,按理應該是主管教唆,江成為共犯,除非法官經查確認主管未涉罪,而未採信江的說法。或是一開始檢察官僅起訴江,法院調查後,儘管認定主管也有涉罪,但基於法律制度設計,宣判對象也只能針對江;至於有疑慮的主管部分,則是會在判決書中提及請檢察官另案偵查。因此是否最終頂新案僅這一名職員被判有罪,還得看實際判決書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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