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院檢對槓 判決書、起訴書全曝光
頂新劣油案判決書厚達239頁。(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頂新劣油案判決書今天出爐,全文厚達239頁,院方交待對於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曾啟明、蔡俊勇、楊振益等6位被告的無罪判決理由,也陳述審理期間檢、辯雙方和鑑定證人的說法。
院方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認定檢方所提證據力薄弱,又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法原則而做出無罪判決。
對於大幸福油總極性化合過過高(超過40%),院方認為,彰化地檢署在偵查階段採用「快篩法」,數值不客觀,因此合議庭到同樣的油槽採樣,採用食藥署認可的「管柱層析法」,只有鉛超標,其餘銅含量、黃麴毒素都過關,可見頂新的原料油沒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衛生安全原則規定,可以排除為回收油。
至於檢方指控頂新製油原料恐有未經檢疫流程的非健康豬屠體,法官認為檢察官並未提出足夠事證,法官指出,檢方逕自認定,大幸福上游的熬油個體戶使用非健康的屠體,而根據專業鑑定人胡大光的說法,越南對於病豬或死豬都要求全部焚化銷毀,死亡的動物不可帶離養殖場。
頂新劣油案判決書厚達239頁。(記者顏宏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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