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對胖達人求償3倍罰金
2013/10/26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北市法務局昨天下午將北市衛生局開立的胖達人裁罰書、稽查胖達人使用人工香精照片及其負責人筆錄資料送交消基會,做為律師起訴參考依據,法務局將依消保法向胖達人提出損害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具指標性意義。
已780人提出 31日截止受理
法務局消保官潘宏政表示,目前胖達人團體訴訟案已有七百八十人提出,受理申辦期限至十月三十一日,昨天先將胖達人違法資料送交消基會,申請人名單十一月初送。
潘宏政透露,提出團體訴訟民眾當中,少部分人累計消費金額高達一萬至兩萬元,其餘多為小額消費求償,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如無法證明損害,每名消費者依法可向胖達人索求五百元至兩萬元賠償金,另依消保法,還可請求損害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預估訴訟案件至少需耗時一年,但有信心勝訴。
另胖達人十一月將再關閉台北民生分店及高雄左營分店,潘宏政說,這種做法非常不好,既有誠意要退費,不該一個個收店,胖達人應要清楚公告消費者該轉到何處辦理退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