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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中案延宕又缺規範 NCC遭糾正

2012/11/14 06:00

〔記者林恕暉、劉力仁/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旺中併購中嘉案延宕,直到今年七月上屆任期屆滿前才決議「有條件通過」,監察院昨天傍晚通過決議糾正NCC。

監院指出,旺中併購案審理長達一年八個月,不符行政效能、徒增社會對立,陳正倉等三名前委員於法不應自請迴避;且NCC成立六年半,至今未完備媒體併購規範,實有失職。

提案監委吳豐山指出,依行政程序法,NCC應於兩個月內完成審議,最多延長至四個月。NCC雖認為應召開公聽會、聽證會,並讓業者補充資料,但審議時間若可拖一年八個月,「那可以拖延十八年嗎?」這種延宕方式讓人無法信服。

前副主任委員陳正倉、前委員翁曉玲、鍾起惠三人於旺中案,因遭旺中廣告攻擊而自請迴避審理,吳豐山認為,三人自請迴避,於情可憫、於理可喻,但卻「於法未合」。

吳豐山指出,委員有任期制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而給予身分保障,相對義務即應忠誠客觀執行職務,抗拒各方壓力、干擾,並接受檢驗。吳豐山強調,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但大法官會議解釋、先進國家經驗,都顯示政府對媒體併購案應該加以限制。通訊傳播基本法規定,政府應於NCC成立兩年內完備相關法規,NCC成立已六年半,卻沒有完備媒體規範,導致媒體併購案接踵而至,NCC缺乏可規範媒體併購的法令量尺。

對媒體併購,糾正案文指出,以二○一○年梅鐸集團有意併購英國最大付費衛星系統BSkyB案為例,英國通訊傳播局先調查此案是否影響媒體產業與內容的多元性,並提出報告認為併購案恐降低媒體多樣性、違反公共利益;英國政府一度要求「新聞集團」不得控制BSkyB的新聞部門,才能進一步討論併購案。「新聞集團」最終未通過檢驗,最關鍵的因素就是申請者的適格性問題。糾正案文指出,從英國案例來看,NCC應依社會民情,深入分析媒體併購是否降低台灣傳播產業與內容的多元性。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旺中案是大案,牽連範圍相當大,相關單位公文往返、旺中集團多次補件說明,花了不少時間。對於三個委員迥避審查一事,虞孝成也說,新一屆委員上任之後曾經開會達成共識,如果有委員申請迴避,要向委員會報告,委員會如果同意,會以委員會名義幫委員日後所有責任背書;但如果委員會不同意,該委員又堅持迴避,則日後所有責任要自負。

NCC前副主委陳正倉表示,NCC組織法對於迴避審查沒有明確規定,且NCC委員在他們之前有迴避審查先例,前主委蘇蘅在立法院答詢時也說他們三個委員不審,其餘四個委員審查沒有問題,這些說法都跟監察委員解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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