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廣告化 年代綜合台遭撤照
NCC開鍘首例 最快下週停播
〔記者劉力仁、陳珮伶/綜合報導〕年代綜合台執照遭撤照,成為NCC開鍘首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以年代綜合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節目與廣告無法區分」規定,情節嚴重,決議年代綜合台執照「失其效力」,將儘速發函給系統台,系統台收到文後,須立即將年代綜合台頻道下架,最快下週就可能停止所有節目播出。
年代綜合台執行董事王宜陵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聲明反駁,批評NCC引用爭議法條,擅自擴張行政權,侵害言論自由,造成媒體寒蟬效應,大表不平、遺憾;年代新聞台等各時段新聞也痛批NCC動作蠻橫,為電視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年代:擅自擴權 侵害言論自由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年代綜合台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取得執照,至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屆滿六年,期間違反節目分級、節目廣告化等事項高達四十九次、裁罰總金額達一千六百七十五萬。
陳正倉表示,去年十一月年代綜合台申請換照時,NCC鑑於年代綜合台違規紀錄嚴重,但又考量產業發展不易,於今年二月二十六日發函告知年代綜合台「有條件」換照,如果於一年內違反衛廣法分級制度、節目廣告化規定,或六個月之內節目首播率未達四十%,執照即失效。但是在今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之間,年代綜合台三度違反衛廣法「節目應該與廣告區分」規定,NCC昨天決議執照失效。
七月中旬起為無照經營 罰210萬
陳正倉表示,NCC七月十五日發函告知年代綜合台執照失效,但年代繼續營運,因此七月十五日至今視為無照經營,罰鍰二百一十萬元。另年代綜合台六月二十日播出「瘦身最前線」,節目與廣告未區分,重罰一百萬。
NCC今天將召集各地系統台開會,研商在年代綜合台下架之後如何「無縫接軌」;為避免損及五百餘萬有線電視收視戶權益,市場上已傳出「高點二台(育樂台)」將替代「年代綜合台」,進駐有線電視第四十五台頻道。
年代綜合台執行董事王宜陵批評說,NCC提出「換照許可」附帶條件,包括「全年不得違規一次」、「首播率達四十%以上」,該台認為條件不合理,也無法令依據,不願簽署同意書,已向高等法院提出訴願,二十九日召開預備庭。
指換照條件不合理 年代提訴願
王宜陵反問NCC︰「怎麼可以要求一家媒體的首播率達四十%,試問有哪家媒體能做到?」、「怎麼能預期媒體未來的一年,一次也不能犯錯?」對NCC在完全沒預告下恣意行事,若真的撤照,年代綜合台將於明年元旦起消失,恐影響至少三十名以上的員工生計。
王宜陵表示,大禾多媒體公司自九十七年四月一日接手年代綜合台,期間兩次評鑑均合格,違規紀錄也明顯進步,今年九月起也完全停止「資訊性節目」播出。
年代綜合台並以聲明指出,「資訊性節目」播出,在英、美、日等國行之有年,有鑑於「保障言論自由」前提,各國均採「業者自律」方式規範。九十七年初曾向NCC何吉森處長請示,明確回覆法律未有規定,授意採行「公會自律審查方式」辦理。
這是台灣電視史上第二起電視台遭主管機關撤照事件。第一起發生在九十四年七月,東森新聞S台節目社會追緝令「腳尾飯」造假引發軒然大波,新聞局以節目內容與營運計畫不符不予換照,除東森S台,包括龍祥電影台、蓬萊仙山、歐棚、彩虹、華爾街財經台、CASA台共七個頻道都遭到撤照。
東森S台向行政院訴願後獲准換照,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復播,並請求國賠。台北地院審理判接新聞局業務的NCC國賠三.五億,但二審高等法院判NCC勝訴,東森上訴到最高法院,目前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