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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清晨五點發布 台星將談經合

2010/08/06 06:00

〔記者許紹軒、范正祥、林毅璋/台北報導〕台灣與新加坡昨天清晨五點發出聯合新聞稿,宣布兩國將商討經濟合作協議,並在今年稍後會商相關事宜。

至於為何選在兩國皆非上班時間的清晨五點發稿?外交部長楊進添表示,這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時間點,尊重星國的想法。我國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表示,這個時間點沒有任何意涵,是雙方討論完文件後,在對話過程中對時間點達成共識的結果,不記得是誰先提,重點是雙方都同意在這個時間點發出聯合新聞稿。

為何在清晨? 外交部:雙方約定

台星共同發布的英文及中文新聞稿指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及新加坡均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員,雙方同意展開對經濟合作協議可行性之探討,並將在本年稍後會商相關事宜。中華台北與新加坡長久以來享有緊密之關係,中華台北對新加坡在提升區域穩定所扮演之角色,以及促成一九九三年之辜汪會談,甚為感謝。」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在院會表示,這是繼兩岸簽署ECFA後,台灣參與區域經貿整合的重要一步,台灣將與新加坡持續深化雙方互動關係,為避免台灣遭到邊緣化,也會努力與其他國家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提升國際競爭力。

外交部長楊進添說,新加坡在東協(ASEAN)的地位是兩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因素之一,經合協議可助台灣透過新加坡強化與東協十國的貿易關係,而且新加坡與印度關係一向很好,經合協議也有助台灣強化與南亞次大陸的關係。

外界質疑,我國將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義,且雙方洽簽的並非國際慣用的FTA(自由貿易協定),有損我國主權。楊進添說,國與國、經濟體與經濟體間所簽的區域經合協議,是在世界貿易組織規範下,這些協議有的稱為FTA,有的稱為經合協議,新加坡簽了廿個類似協議,其中有五個就不叫FTA,日本簽了十個,都不叫FTA。

主權爭議 經部:符合WTO定義

經濟部長施顏祥也指出,當初台灣加入WTO,即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加入,而新加坡以國名加入,因此「一開始WTO就已經設立架構」。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解釋,台星都是WTO會員,可以根據WTO的法規進行這方面簽署,這裡面基本上不一定要涉及國對國,以經濟體對經濟體名義簽署,符合WTO的定義。

施顏祥說,洽簽的經合協議名稱須待雙方諮商後確定,用「經濟合作」或「經濟夥伴」的名稱能讓定義更廣,未來雙方在談判時,不只能討論經濟,也能談投資合作、智財權保障、電子商務與產業合作等項目,達成更廣泛、更多元的可行性,因此用「經濟合作協議」之名應該是個很好的項目。

降稅項目 談判將會「一步到位」

施顏祥進一步強調,過去已完成台星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分析報告,且雙方經貿關係緊密,將與星國溝通是否能簡化評估手續。他指出,對於降稅項目談判將會「一步到位」,非像ECFA的架構性協議。

據了解,新加坡已經同意今年下半年在台灣舉行台星部長級會議,經濟部已向星國接洽,希望能夠在九月至十月舉行,台星經合協議的談判進展,可望進一步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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