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擅改裝提速 擬開罰
交通部擬修法納管 限制騎乘年齡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全台有逾三十三萬輛曾經領有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但許多民眾買車後會自行改裝,讓車輛時速可超過二十五公里。交通部表示,目前正擬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除將規定電動自行車需像機車一樣領牌、納保險、戴安全帽外,也將限制騎乘年齡;針對車輛改裝,修法案更將訂出罰則,擬對車輛所有人處一千兩百元罰鍰,不改正則要沒入車輛,改裝廠或改裝人甚至將處一萬兩千元罰鍰。
據警政署統計,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肇事件數逐年成長,電動自行車一○二年發生六○六件,造成一死、八五三人傷,一○六年則倍增達一五○八件,造成三死、二一六三人傷;電動輔助自行車一○二年一四八件事故,造成兩死、二一○人傷,一○六年事故大增到四二九件,造成一死、六三○人傷。
明訂改裝處罰鍰 不改正沒入車輛
電動自行車目前時速可達二十五公里,是許多年輕人及年長者當成機車在騎的代步工具,但因不需考照,不少對路權、機械操作知識不足民眾,騎乘上路引發安全疑慮;更有民眾擅自改裝車輛,提高時速到四十、五十公里,也因而增加事故風險。
交通部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改裝,現行雖未明文規定,但一百年時曾做出函釋,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是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開罰,處三千六百元至一萬八百元罰鍰,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處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未來將直接明文規範。
改裝廠或改裝人 最高可罰一萬二
交通部表示,未來若查獲電動自行車輛改裝,所有人擬開罰一千兩百元罰鍰,不改正甚至可沒入車輛,改裝廠或改裝人則最高可罰一萬兩千元罰鍰,但除定額罰鍰外,也可望會依據改裝程度而訂出不同級距罰鍰,相關方案都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