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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三讀》優先追回日產 宣告電協、郵協國有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大樓外觀。台灣電信協會在大樓內。(資料照)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大樓外觀。台灣電信協會在大樓內。(資料照)

2018/06/28 06:00

〔記者李欣芳、陳宜加、林菁樺/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後,政府將可對政府捐助的一百六十六家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管理。列管對象包括蔣經國基金會,接收日產的電信協會、郵政協會及中技社等,黨政高層並表示,比較急迫性的是要追回電協、郵協當年接收的日產,宣告為國有。

兩年前已捐贈國庫多筆資產

三讀條文設有日產接收條款,明定政府在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之後所接收的日本政府或人民財產,並以該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也視為公辦財團法人;原應由我國政府接收而未接收之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亦同。

電協、郵協承接日治時期「財團法人台灣遞信協會」與「遞信職員共濟組合」資產,擁有大批土地資產。黨政高層說,像電協、郵協當年直接接收日產,在尚未宣告為國有之前,就轉為電協與郵協所有,這些都屬於國產,在「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後,就可處理。

交通部郵電司長王廷俊表示,郵協、電協早已視為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目前兩協會均修訂章程,並由交通部指派過半官派董監事,確實受政府監管。

兩協會並已於一○五年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郵協將九十五筆土地、一筆房屋,近十七.四億元房產捐贈國家,電協將一百四十一筆土地、三筆房屋,約十億元的房產捐贈國家,將是第一批歸還國庫的資產。交通部已要求兩協會持續清查、檢討名下資產。

不過,王廷俊表示,由於郵政工會質疑董事會決議無效,提起告訴,一審判交通部勝訴,工會再上訴,二審結果近期將宣判,待司法程序完成再辦理捐贈。現有法源依據,將更具公權力促使轉型。

兩協會仍有政策任務 不會解散

交通部政次王國材則說,郵政協會、電信協會仍有一些政策任務,像是兩岸交流及國際合作,因此不會解散。

至於新通過的「買回條款」,王廷俊表示,交通部早已直接監管,沒有買不買回的問題,不過,未來有法源依據後,交通部可望更有公權力加強管理。

台灣糖業協會(糖協)也是接收日產而成立的財團法人,持有多筆土地,資產至少有二、三十億元,但過去一度被藍營退休官員變更章程而長期把持,讓經濟部與台糖力追公產長達十六年,直到二○一六年才又重回台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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