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主導超貸 立可帶越描越黑
2017/06/19 06:00
法官列出八大理由 羈押三人
〔記者王定傳、張文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永豐金控違法超貸案,台北地院法官歷時十五小時開庭及評議,認定何壽川等三人涉塗銷簽名、撕毀文件等八大理由,且犯行已嚴重侵害我國金融秩序,均羈押禁見。
張金榜塗銷何簽核 坐實掩護
法官認為必須將三人羈押禁見理由,一是,何壽川辯稱永豐餘全球公司以八百五十萬美元認購Giant Crystal公司所發行的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案,非他主導,此與張金榜說詞不符。
第二,證據顯示何壽川一人通過核定此案,當時永豐餘雖有內部簽呈請董事長邱秀瑩核示,但邱未批可,僅口頭同意;第三,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刻意以立可帶,塗銷何壽川在簽呈上簽核單位「董事長何」四字,送交金管會,掩護何壽川的行為。
第四,依永豐餘會計主管吳忠福供述,可認定何壽川案發後有介入永豐金如何回應金管會詢問關於認購始末;第五,三寶董事長李俊傑、三寶財務副總黃緒宗未返國接受調查,有串證之虞。
第六,張金榜堅稱只有工程專業,無財經專業,但法官查看張所擬「增資補充說明」簽呈等文件,認定他有實際分析投資成效行為,卻刻意淡化投資案角色,使本案陷於晦暗之虞。
第七,李俊傑之妻廖怡慇辯稱只負責三寶建設台灣業務,境外業務由三寶財務協理王玉玲交付相關文件給她簽名,她其實不清楚,但李俊傑等人未到案,她與李是夫妻、跟王女是上下屬,有可能影響證詞。
第八,檢方搜索時查扣Star City及CityVision公司股東明細、獲利分配表,廖女竟趁隙撕毀文件記載的日期「2013.10.8(一)」,棄置三寶公司辦公處沙發椅夾縫中,顯有串滅證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