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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協郵協數百億資產 將有法可管

法務部已在財團法人法草案增加「接收日產條款」,電信協會(見圖)、郵政協會等「資產大戶」鮮少受到監督的爭議可望解決。(資料照)

法務部已在財團法人法草案增加「接收日產條款」,電信協會(見圖)、郵政協會等「資產大戶」鮮少受到監督的爭議可望解決。(資料照)

2016/12/26 06:00

財團法人法草案 增訂「接收日產條款」

〔記者項程鎮、蕭婷方/台北報導〕坐擁數百億元資產的電信協會、郵政協會將有法可管了!執政高層為解決電信協會、郵政協會等「資產大戶」鮮少受到監督的爭議,由法務部在財團法人法草案增加「接收日產條款」,規定二戰後,政府接收日本政府和人民遺留財產所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依法「視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須受政府嚴格監督。

據了解,財團法人法草案共七十一條,重點在於強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監督機制,並明訂「防肥貓條款」,規定董事和監察人原則上是無給職,避免雙重受薪。

視為政府捐助 須受查核等監督

草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並公布結果,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也應建立人事和會計等內控和稽核制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草案並授權主管機關得就投資項目和程序、績效評估、董事長和其他從業人員的薪資及獎金等事項,自訂監督規定,讓政府捐助財產能確實用於公益。

據指出,法務部研擬的財團法人法草案,四月間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請立院審議,但立委屢次質疑交通部主管的電信協會、郵政協會的資產接收自日產,卻少受監督,立院交通委員會還在四月決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將上述兩協會資產歸還國庫或解散其組織。

日前黨政高層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因此決定,由政院在年底前研究解決,法務部遂在草案第二條第三項增訂「接收日產條款」,以杜絕爭議,日前送請政院審議。

防公產淪私產 法務部推動修法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指出,此次新增條文針對當年接收日產的民辦財團法人,不管是接收自民間還是日本政府,就算「公產」。他說明,,此次進行財團法人現況清查,發現過去政府、歷史背景因素或政策需求,透過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來達成特定的政策目標,但龐大資產卻脫離公益方向,淪為少數人掌控如同私產,遭到不少質疑,才會增納此一條文。

目前電信協會擁有土地共二百三十六筆,一○五年公告現值約一百七十一億元,建物四十一戶,另有存款、現金及股票;郵政協會擁有土地二百六十一筆,一○五年公告現值為一百一十二億元,另有建物六十一處及存款、現金、股票。

由於立委屢促電、郵協會將資產歸還國庫,兩協會面對壓力,今年中決定「捐」出持有總值一成的土地;但立委質疑僅捐一成太少,主張「屬於國家的就要歸還國家」。

法務部已在財團法人法草案增加「接收日產條款」,電信協會、郵政協會(見圖)等「資產大戶」鮮少受到監督的爭議可望解決。(資料照)

法務部已在財團法人法草案增加「接收日產條款」,電信協會、郵政協會(見圖)等「資產大戶」鮮少受到監督的爭議可望解決。(資料照)

電信協會及郵政協會資產

電信協會及郵政協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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