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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私人精品 扁嫂涉貪污

2006/11/04 06:00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特別報導》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國務費相關支出憑證當中,出現不少第一家庭成員為實際買受人的消費發票,總金額為一百八十三萬餘元,檢方查出這些都是一些私人消費,其中不少是吳淑珍購買金飾、鑽戒自用,因此認定涉嫌貪污。

起訴書指出,吳淑珍為實際買受人的發票有廿九張,金額為一百四十九萬四千餘元,消費內容除了餐飲外,也有一些服飾、鑽戒、太陽眼鏡等精品。

為證明是否為私人用品,檢方曾訪談店家,發現吳淑珍購買服飾時,由自己試穿,事後,還曾送回修改尺寸,另外,部份飾品吳淑珍也曾配戴過。

檢方經過濾發票,查出吳淑珍九十三年七月曾在台北市晶華酒店地下一樓的「卡地亞」精品店購買價值卅二萬元的鑽戒一只。

另外,吳淑珍在九十四年六月也曾在蒂芙尼(Tiffany)中山店購買一只一百卅二萬七千餘元鑽戒,其中有廿七萬六千餘元發票曾用來核銷國務費。

核銷國務費的消費發票中出現光復南路宜佳行、塔城街主仁綢布莊、民生東路宏佳銀樓等處購買高價圍巾、毛衣、高級布料及金飾等,不過,對於受贈對象,扁珍交代不清。

包括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等第一家庭成員合計卅四萬餘元的消費發票出現在核銷國務費單據中,他們證稱,是為總統夫婦「代購禮品」,或是「代為宴客」。

不過,檢方問宴客人士及贈禮對象,他們說不出,故檢方認定是回護吳淑珍之詞。

總統府對於如何使用國務機要費,並無明文規定不得致贈禮品給總統夫人或是第一家庭成員;但檢方認為,致贈金額應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否則,總統可以將全年度數千萬元「非機密費」贈予第一家庭自肥。

另外,檢方認為府方致贈物品的作法,通常是總統府侍衛室或其他員工先行購買再贈送,從未有受贈人先自行墊款,再檢具發票請領國務費案,此為檢方認定吳淑珍涉嫌貪污的主因。


蒂芙尼等鑽戒 扁珍未申報財產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中明確列出總統夫人吳淑珍曾購買高價珠寶,並以發票報國務機要費,其中以在Tiffany中山店購買的鑽戒價值最高,達新台幣一三二萬七千五百元,但這只鑽戒並未出現在陳總統夫婦今年七月向監院補申報的財產資料內。

監院相關人士指出,這項情形應有二種可能性,一是這只鑽戒確為餽贈重要人士而購買,另一項可能則為漏報,監院會對此做後續了解。

陳總統在今年七月七日、七月十一日,向監院提出補申報資料,共計補申報十五項珠寶,其中屬鑽石類的精品,包括有鑽石手錶一只(四十萬)、鑽石手環一副(八十萬)、鑽石手鍊一條(十七萬五千)、鑽石尾戒一枚(母親贈送,價錢不知)。

但根據陳瑞仁檢察官提出的起訴書,吳淑珍在九十三年七月廿六日,曾於晶華酒店的卡地亞精品店購買一只鑽戒,花費達三十二萬元,這項消費是分三張「港商歷峰亞太公司」發票,於同年八月二日提出申領國務機要費。

起訴書也指出,吳淑珍在九十四年六月上旬,曾至Tiffany中山店購買一只價格高達新台幣一三二萬七千五百元的鑽戒,經查其價金中的二十七萬六二三五元,是以SOGO百貨的商品券支出,而商品券的發票日後也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起訴書質疑,如果該只鑽戒是陳總統的餽贈,理應全數價金均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何以僅部分支出?此種方式亦與一般餽贈有違,足認在吳淑珍夫人消費的當時,陳水扁總統並無餽贈夫人之意思表示,亦無餽贈夫人的事實行為,自不得在案發之後以「追認」方式,認定該等物品係總統對吳淑珍夫人的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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