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強冠餿油案 屏檢上訴求加刑

2015/09/12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強冠公司販售黑心油品引發食安風暴,屏東地院先前對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兩人重判二十年徒刑,並科罰強冠五千萬元,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員工施閔毓各被判處十二年及八年;四人不服判決,均提上訴。屏東地檢署也不甘示弱,昨針對四人未被一審認定的詐欺百餘家廠商罪行,補強事證後提出上訴,希望能追加被告刑期。

董座等4人不服提上訴

同案被告另有四人,大勝飼料屏東廠長黃惠光,涉嫌將翔奕等皮革廠削下含有重金屬污染的進口豬皮革油脂刮下,轉賣給郭烈成上游的進威公司;進威老闆蘇清煌、妻子郭春葉、兒子蘇進威再將這些含有重金屬的油品混入一般油脂販售;四人被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但一審法官認為四人有悔意,犯行非重,繳交八十至一三○萬元公益金後,均獲緩刑。檢方不服判決,認為這四人犯行重大不該獲緩刑,上訴求處重刑。

檢方指出,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員工施閔毓涉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經攪拌烹煮熬煉成劣質油品後再供貨給強冠公司牟利;葉文祥、戴啟川兩人涉嫌以每公斤二十六到三十元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再以每公斤四十到五十五元價格,自去年三月起販售給全台二八五家下游廠商。

屏東地院是在七月二十四日做出判決,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有二八五家受害廠商提告,法官認定兩人各犯一七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十五年不得易科罰金;郭烈成犯食安法、加重詐欺及槍砲罪,合併應執行十二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元,施閔毓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合併處八年徒刑,強冠違反食安法,判罰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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