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更減爭議 將強制辦聽證

2017/02/08 06:00

都更草案修正重點

都更條例修正草案 預計本會期送立院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內政部昨舉辦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首場公聽會,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為減緩都更爭議,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若有爭議,強制舉辦聽證。內政部政次花敬群表示,草案預計在這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希望能盡快三讀。

士林文林苑事件後,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七○九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有違程序正義,內政部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申請同意門檻由1/10提高為3/10

草案以強化程序正義減緩都更相關爭議。申請核准事業概要同意門檻由原本十分之一提高至十分之三,事業概要須經都更審議會實質審查通過才能核准;都市事業更新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爭議強制舉辦聽證,主管機關也應斟酌聽證紀錄說明採納、不採納理由。

至於代拆部分,修正草案規範,實施者請主管機關代拆前應先進行協調,不服調處結果者,限期訴請行政法院代拆後,主管機關才能執行。

主管機關代拆前應先經協調

針對不同意戶問題,花敬群表示,將與地方政府開會解決實務執行的各式爭議,會修訂相關子法或訂定相關辦法。

草案也釐清參與都更者認定問題,明定同意比例以登記名義人為準,也提出共有同意比例計算公式。

此外,為鼓勵民間辦理都更,草案明確訂定容積獎勵比例。營建署表示,現行業者要送件、經都更審議會審理後才知道容積獎勵額度,草案刪除各獎勵項目,由中央統一訂定。

都更條例也對地主提出誘因,都更後房屋只要不移轉,房屋所有權人可延長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也減徵所有權人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不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草案未明確規範受迫遷住戶安置問題;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也說,都更條例中關於居住權部分,僅修正違憲部分,都更原則還是以獲利與獎勵為主,針對都更案中迫遷問題並無解決。

花敬群則指出,都更受害者不僅肇因於都市更新條例,部分個案也因民事訴訟產生,內政部將針對各式個案深入了解,後續思考如何改善整體法治與行政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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