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都更,金管會建議修訂「都市更新條例」,讓銀行辦理都更可排除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三十%的限制。(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協助推動都市更新政策,金管會昨宣布兩項政策,建議修訂「都市更新條例」,讓銀行辦理都更可排除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三十%的限制;且銀行老舊行舍投入重建都更,自用比率從原本五十%改為二十%以上即可,以提高都更誘因。
原本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30%
事實上,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等人已在上週五提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除了排除「銀行法」有關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三十%的限制,並提出貸款年限不受三十年限制。另外,內政部也將提出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核定再交付立法院審議,預計最快下會期可望三讀通過。
現行「銀行法」第七十二之二條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三十%。對此,金管會表態支持修法,但建議修正「都更條例」,主要考量放款集中度與風險問題,不宜直接修訂「銀行法」,因此由內政部主導修正「都更條例」,排除上述條文的限制。
行舍重建 自用比率降至20%
另外,對於銀行以老舊不動產參與都更,現行銀行法及相關辦法規定,銀行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取得新不動產,須有五十%以上為自用;不過,實務上,銀行老舊不動產參與都更,因容積獎勵措施,取回的新不動產往往無法符合自用比率規定。
因此,金管會決定放寬規定,銀行以原有不動產參與都更重建取得之新不動產,自用比率從五十%降至二十%以上,且不得低於原自用面積,以提高銀行參與都更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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