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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將至 財部:花蓮強震災損申請延長為3個月

2024/04/10 11:5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研議協助花蓮地震災民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及申報繳納期限展延等相關配套措施。(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4月3日強震造成花蓮縣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經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公告花蓮縣震災災區範圍,北區國稅局啟動緊急因應機制,召開緊急應變會議,研議協助受災民眾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及申報繳納期限展延等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花蓮縣災損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

另,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金額15萬元以下,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不過,相關金額已26年未調整,財委會今提案要求提高至30萬元。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對災後抵稅採從寬、從速、從優、從簡原則,相關金額調整可以來思考,讓程序更簡化,預計兩週內提出報告。

北區國稅局表示,已啟動「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機制,並由所轄花蓮分局及玉里稽徵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與縣政府、稅務局及公所等密切聯繫以掌握災情,主動派員於現場輔導災區居民或營利事業申報稅捐減免,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鄰長分送申報書表供災區居民運用,並有專人協助輔導,報備得採網路、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災損申請期間由1個月延長為3個月。

至於花蓮縣以外地區,受災民眾災損申報可否延長至3個月?莊翠雲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表示,是否全部延長為3個月,將會再來考量。

北區國稅局強調,對災害損失及相關稅捐事項的認定將採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不動產災害損失部分依地方稅務局資料核認;車輛報廢部分依監理單位資料核認,免提證明文件;其他動產災損部分,納稅人得就近向公所或里長辦公室填報申請書。

為顧及災區納稅人申報繳稅的不便與困難,北區國稅局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告延長今年4月申報繳納及已發單開徵的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3月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及其他應申報稅目等,有關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詳細資訊請上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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