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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勞工願春節上班賺外快 勞部:這4天上班應領加倍工資

2024/01/27 08:23

yes123求職網調查,87%勞工願春節上班賺外快,勞動部提醒,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這4天上班應領加倍工資。(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物價高漲,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有87%的勞工「願意」在春節期間上班賺外快,勞動部提醒,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如果企業需要員工上班,應徵得勞工同意並給予雙倍工資。

yes123求職網日前進行「龍年春節兼差與過年上工調查」,結果發現,99%勞工春節想賺外快,特別是如果「工資多一倍」,87%的勞工願意在除夕至初三正常到班,如果這4天「兼差打工」時薪也多一倍,更有高達94%的人願意去打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這些假日若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黃維琛指出,不少民間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企業如果採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讓員工在今年春節期間有7天連假,可透過實施「8週彈性工時」,將2月17日的「原定休息日」與2月8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2月10日(星期六) 大年初一與2月11日(星期日)大年初二,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2月13日及2月14日。

若雇主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工資給付計算方式,勞動部以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36000元÷30日÷8小時),出勤8小時,在「休息日(2月8日及2月10日)」上班,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計算加班費1900元(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若在「國定假日(2月9日、2月12日至2月14日)」上班,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至於「例假(2月11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因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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