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佃農災損難獲救助 盼中央放寬認定
雲林縣農業用地約八萬七千公頃,不少農地為佃農承租。(記者李文德攝)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雲林縣農業用地面積約八萬七千公頃,其中有不少佃農承租耕種。不過佃農在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時,常須出示地籍謄本及契約,部分地主可能因不在雲林或不願配合,讓農民喪失權益,希望中央能研議提出解套方案。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指出,過去因「三七五減租」政策,規定地主非因法定事故不得終止租約,雖可保障佃農不被剝削,但也導致大部分地主,因深怕土地收不回去,不敢簽訂租賃契約,改以口頭約定出租,不過當發生天災導致農損可獲政府補助時,因農地非佃農所有,農民須提出地籍謄本及租賃契約才能申請,衍生佃農領不到天然災害救助補助問題。
蔡東富說,部分地主不願意處理或者身處他鄉無法及時提供資料;更有些雖配合提供資料,但補助款還是撥到地主帳戶,地主不一定會把全部金額轉交實際耕作的佃農,不僅容易造成紛爭,也損害佃農權益。
蔡東富建議,可由農會小組長、村長等人出具證明作為認定依據;但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根據農業部解釋,受災農戶如向私人租賃者,應以書面契約送鄉鎮市公所,或將租賃契約送經法院公證,口頭承諾或由村里長或農事小組長證明,無法舉證查核。為確保佃農權益不受損,會連同轉作補助等問題建請中央放寬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