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66旅隱匿遺失T75機槍槍管 中校營長、少校連長等7人緩刑
2026/01/29 18:52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海軍陸戰隊66旅遺失T75班用機槍被用槍管案,桃園地院今天判處前後任營長等7人緩刑。(資料照)
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2營步4連於2020年11月間自復興崗移防,清點裝備發現T75班用機槍1支預備槍管遺失,部隊卻未依規定通報,並在清點紀錄造假,直到2023年間該旅後勤科審查清點軍械武器時曝光,包括前後任梁姓、林姓營長,賴姓、劉姓前後任連長及潘姓排長與3名承辦中士軍械士等8人被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今(29)日審結,將其中7人依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1年5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緩刑3年;潘姓排長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42歲潘姓中尉排長,於2020年11月間擔任軍械武器裝備清點輪值人員,與36歲邱姓中士軍械士於當月24日協助管制移防期間武器裝箱清點確認責任,卻因未落實清點,導致單位保管的T75班用機槍「槍號:002246」預備槍管遺失1支。
同年12月14日部隊王姓士官長發現T75班用機槍預備槍管遺失,42歲梁姓中校營長等7人均明知該預備槍管遺失,卻仍登載不實武器清單逐層回報上級,直至該旅後勤科黃姓中尉於2023年3月25日審查單位軍械武器清點資料察覺有異,回報上級追查而曝光。
判決指出,梁姓、林姓中校2人先後擔任海軍陸戰隊66旅步二營營長,均明知械彈短少應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卻在得知該營步4連的T75班用機槍預備槍管遺失後,擔心被軍法處分、想設法自行尋回遺失槍管,而未儘速逐級回報,使上級主官無法正確掌握軍情;且為隱匿此情,2名前後任營長並先後與被告步4連前後任連長賴姓、劉姓少校及邱姓、簡姓、黃姓中士軍械士,共同登載不實的槍管數量於清點帳冊等公文書,有害國軍武器管理資料之正確性。
法院審理時,7人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7人均認罪,且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亦表示意見「考量渠等平時工作均克盡職責,戮力於部隊戰訓本務,堪認品行尚可;惟因不熟稔《軍品及軍用器材管理作業規定》,不知若槍管遺失可尋遺失報賠程序處置,並單純就保管不當之違失行為負行政懲處之責即可」。法官另考量7被告均無前科及犯後態度、所生危害等情狀,審結判處梁姓、林姓前後任營長各1年5月徒刑,緩刑3年;賴姓、劉姓少校各1年3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邱、黃2中士各處1年1月徒刑,緩刑3年;黃姓中士處1年徒刑,緩刑3年;並諭知7人應向公庫支付10萬、7萬、5萬、4萬元。可上訴。
潘姓中尉排長部分,法官認為依事證難認他有未落實清點責任而遺失該槍管犯行,且該備用槍管組成具獨特性,外界無法依單一零附件實施逆工製造,不會造成危害社會安全問題,縱有遺失,仍與遺失軍用物品罪之要件不符,諭知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