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燒王船送煞釀3死 「紅毛港聖母宮」副宮主二審仍判2年
位於桃園新屋的紅毛港聖母宮2022年8月13日深夜到海邊舉行放水燈、燒王船,卻發生信眾落水意外導致3死1傷悲劇。(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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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新屋區「紅毛港聖母宮」在前年8月13日(農曆7月16日)深夜,副宮主魏吉成召集信徒到永安漁港綠色隧道附近海灘,進行放水燈、燒王船等中元普渡儀式,適逢大潮,信徒扛神轎入海時,發生集體溺水意外,致3死1傷慘劇;桃園地院一審將魏吉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刑期;檢方上訴認為量刑過輕,但高等法院今維持2年刑。可上訴。
魏吉成當時是紅毛港聖母宮實際負責人,去年8月12日臨時決定於隔晚舉行送煞活動,號召信徒到海灘齊力扛神轎、送王船入海,魏委託信徒陳俊生在聖母宮的「三子的小幫手」LINE群組中,發送「明天晚上8點半,廟集合要水路送魂」訊息。
活動共有20人參加,13名男信徒負責扛神轎送王船入海,7名女信徒則在岸上燒紙錢。
送煞時,陳俊生、呂宗霖、詹益裕與紀姓少年扛神轎入海時,未穿著救生衣,現場亦無救生設備、救生員,照明也不足,大浪捲走四人溺水,陳、呂、紀不幸身亡,詹男獲救上岸後,則出現急性肺水腫、吸入性肺炎、橫紋肌溶解症等傷害。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魏男決定在夜間舉辦送煞活動,對下水者應負起安全維護義務,卻疏於準備,未要求下水信徒著救生衣,且未聘救生員到場,以及設置救生圈、救生繩、充分照明等設備,導致3人溺死、1人受傷,魏顯有過失,審酌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量處2年有期徒刑。
檢方上訴主張3死意外迄未和解,量刑顯得過輕。高院合議庭今認為一審已審酌各種情狀,包括魏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但迄未與死者家屬及傷者達成和解,以及其違反義務及過失程度、所生危害等情狀,量刑2年,尚屬允恰,並未違反法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