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塗銷不完全害誤停 法院判撤銷罰單
2020/05/23 12:5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蘇姓男子去年8月31日將機車停放在桃園市一處機車停車格,沒想到卻被警方拖吊並吃上一張600元違規停車罰單,才知該停車格標線早已被主管機關塗銷,但蘇男主張標線仍十分明顯,根本是害民眾誤停被罰,申訴不成改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並出示所拍攝的現場照片,法官認為原有標線確實明顯,易造成民眾誤停,判決這張罰單撤銷。
蘇男主張,他接到罰單後立即到案陳述意見,但桃園市政府交通裁決處仍認為違規事實明確,他於去年9月2日重回現場拍照,可見標線十分明顯、並未完全塗銷,他向1999申訴後再於10月14日前往拍照,原有標線已被刨除塗銷並重新繪設新的標線,代表原有標線確實塗銷不實,舉發顯然有所不當。
桃園市政府交通裁決處仍主張裁罰有理,認為蘇男停車處為鋪設石磚的人行道,該處已經主管機關塗銷機車停車格,於塗銷時就已是禁止停車處,裁處並無違誤。
不過,法官勘驗取締照片及蘇男於事發後所拍的照片,蘇男機車停放處周圍,確實可見斑駁的停車格白色標線,無論日間或夜間都十分明顯,顯見標線未完全塗銷,也有其他車主同樣停放該處,代表原有標線易讓民眾誤會僅是斑駁,而不會認為已被塗銷,因此判決蘇男罰單撤銷。